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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居住地必須更新社保冊上的資訊

第七郡越日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問:當勞動者居住地址有所改變(因轉戶口或搬移居住地)時,工作單位必須辦理什麼手續以更新其社保冊上的資訊。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社保機關回答:根據第595號《決定》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獲重新簽發社保冊的場合如下:社保冊被丟失、損壞、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國籍。除此之外,投保者若更改其他資訊,如: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簽發日期、身份證簽發機關、更改戶口地址(轉戶口、因行政地界有所改變所以要更改戶口簿中的地址)等場合,建議工作單位按608號交收卷宗單,填好電子交易卷宗交給所管理的社保機關要求在社保機關數據庫系統上更新資訊,但不須重新簽發社保冊,這不會影響到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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