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陈青敏:下放权限不能导致责任分散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走访慰问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患儿 越南和加拿大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 加拿大举行隆重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加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与美国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负责人座谈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美国部分经济集团代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联合国秘书长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造访辉瑞制药公司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见证越南与联合国交换双边合作文本

有了工作還繼續領失業金將被處罰

本市青草讀者問: 我公司與某人簽訂了一個月試工期的勞動合同,此人正在享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後,我公司決定與他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然而,他建議公司再簽試用期為兩個月以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請問,有了工作,但未簽正式勞動合同者可否享失業補助金?
有了工作還繼續領失業金將被處罰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2015年第28號《議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規定,有了工作就被終止享失業補助金的場合如下:

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滿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工。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不屬於要簽訂勞動合同對象但有錄用決定書的勞工。

按勞動與榮軍社會部規定(填寫規定本)向就業勞務中心通知已經有了工作的勞工。

故此,正在享失業補助金者有了工作務必按規定在就業勞務中心辦理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手續。

此外,按2015年第88號《議定》第二十七條規定,蓄意違規者必須歸還違法領取的款項並被行政處罰自100萬至200萬元罰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