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工作会议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及国会代表与选民接触 政府总理黎明兴:外交部对全面、强力革新对外工作提供参谋 时评:控制权力 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越南—斯里兰卡贸易、投资与旅游合作论坛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第48届东盟峰会开幕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斯里兰卡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印度部分龙头企业领导 一致成立两个直属胡志明市市委党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敲响开市钟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有了工作還繼續領失業金將被處罰

本市青草讀者問: 我公司與某人簽訂了一個月試工期的勞動合同,此人正在享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後,我公司決定與他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然而,他建議公司再簽試用期為兩個月以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請問,有了工作,但未簽正式勞動合同者可否享失業補助金?
有了工作還繼續領失業金將被處罰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2015年第28號《議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規定,有了工作就被終止享失業補助金的場合如下:

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滿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工。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不屬於要簽訂勞動合同對象但有錄用決定書的勞工。

按勞動與榮軍社會部規定(填寫規定本)向就業勞務中心通知已經有了工作的勞工。

故此,正在享失業補助金者有了工作務必按規定在就業勞務中心辦理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手續。

此外,按2015年第88號《議定》第二十七條規定,蓄意違規者必須歸還違法領取的款項並被行政處罰自100萬至200萬元罰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