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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工作, 不通知是否被處罰?

第十二郡阮文情讀者問:在享失業保險金期間,通過朋友介紹,我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在新工作單位,我簽了勞動合同至今已兩個月了。按規定,在享失業保險金期間,勞工必須向發放失業保險金單位通知有關工作情況,可我忘記了向就業服務中心通知。請問,這樣是否被處罰?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文潮回答:按《就業法》規定,在享失業保險金期間,每個月,勞工須親自向就業服務中心(即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單位)通知有關找工作的情況,勞工患病、懷孕、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場合,獲醫療權力機關簽發確認書除外。據2015年第28號《議定》規定,正享失業社保金的勞工,當有了新工作必須向就業服務中心通知。如果勞工不通知,將按2015年政府頒行有關勞動領域、社保、按合同送越籍勞工輸出國外工作的第88號《議定》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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