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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暫住簿可否在暫住地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

家住第七郡黃氏美讀者問:我在第七郡暫住並獲簽發長期的暫住簿(KT3)。現在,我的人民證逾期,我想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請問,持有暫住簿的我可否在本市辦理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手續?
有暫住簿可否在暫住地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
市律師團范明心律師回答:據2014年《公民身份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選擇下面單位的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申請簽發、更換、補發公民身份證,分別是:公安部;中央直轄市、省級公安;省所屬郡、縣鄉級公安以及同等的行政單位;在需要的   場合,公民可在鄉、坊、市鎮、機關、單位或公民居住地的職能機關申請簽發公民身  份證。

此外,公安部第7號《通知》(第40號《通知》修改、補充)第十六條第二款也規定,省級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只能給常住在其它中央直轄市、省的公民解決更換、補發公民身份證的申請。

公安部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受理有更換公民身份證需求的公民的卷宗。據您所提供的資訊,您在本市登記長期暫住(KT3)並希望把人民證轉換成公民身份證,也就是首次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的場合。

按權限,省級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只能給常住在其它中央直轄市、省的公民補發或更換公民身份證。故此,您須回到登記常住的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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