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知德律師回答:2008 年《陸路交通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陸路隧道駕駛人不僅要遵守交通規則,而且還要執行以下規定:專用機動車和摩托車須開車燈,簡陋的交通工具須開車燈或有發光物體。
因此,駕駛人在陸路隧道流通 時要遵守開車燈規定。
若不執行上述規定,將按2016年第46號《議定》被罰款。具體是,汽車和類似汽車的交通工具在陸路隧流通道,不使用近光燈,將被罰款80萬至120萬元。
除了被罰款之外,違規的駕駛人還被吊銷駕照1至3個月。
騎摩托車者在陸路隧道流通,不使用近光燈的場合,將被罰款50萬至1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交警處罰是符合法律規定。你駕車在開車頭燈時須謹慎,因為若干場合使用遠光燈,將會照著和影響對面車輛駕駛者的眼睛, 潛伏發生釀成交通事故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