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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承包工作”合同

芽皮縣陳文單讀者問:我公司屬建築與運輸領域,所以使用許多簽訂“承包工作”合同的勞工。對於這種合同,公司需要給勞工繳納社保費嗎?
沒有“承包工作”合同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回答:按上述內容,企業對勞動合同和發放薪資形式有些誤解。勞動合同分為3種:不確定期限合同、從滿12個月至36個月以下的合同及季節性工作合同(或12個月以下臨時工合同)。其中,“承包工作”指的是發放薪資的形式。《勞動法》對如何確定繳納社保的對象作了具體規定。據此,無論是什麼發放薪資形式,若勞工簽訂了滿1個月至3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有效期從3個月以上者都必須參加強制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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