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能否獲享失業補貼?
阮明緣讀者問:逾3年來,我在公司工作和沒有違反紀律。我的勞動合同到今年6月才屆滿,但公司最近要求我自願提出離職申請書,並恐嚇我要是不自行離職將被開除,就不獲享失業補貼。請問,若我不自願提出離職申請書和被公司開除,我能否獲享失業補貼?
市律師團阮文福律師答:《就業法》第九條規定,正在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勞動者如果達到以下各條件將獲享失業補貼: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違規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每月獲享退休金和傷殘撫恤金等場合除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4個月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或終止臨時性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滿3個月至12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的36個月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根據上述規定,你因公司開除而要終止勞動合同,並不是違規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所以仍按規定獲享失業保險金◆
拖欠勞動者薪資必須支付利息
讀者杜玉江問:“不久前,公司因不發放去年12月份的生產酬勞,導致全體工人罷工。經商量之後,公司同意於2月份中旬支付,但工人們不同意,而要求馬上支付,若拖欠必須算上利息。公司認為工人的要求是沒有根據……”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經理陳文潮回答:“據政府頒行2015年第五號第24條 《議定》規定,若拖欠薪資15天以上,勞動僱用者必須給勞動者多支付至少等於越南國家銀行規定定期儲蓄1個月上限利率的金額。當越南國家銀行沒有規定上限利率時,利率就按商務銀行(即企業、單位、機關開賬戶發放薪資的銀行)定期儲蓄1個月的利率來計算。因此,因拖欠工資導致工人要求支付利息一事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規定的。”◆
可強制支付未休年例假工資嗎?
杜德清讀者問:我們公司經常鼓勵職工休年例假,並規定不給職工把未休完年例假的日數轉成工資結算,甚至離職時也不例外。此規定是否合法?
市勞動聯團所屬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文潮回答:《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辭職、被開除或其他理由而未休年例假或年度內未休完的年例假,將獲把未休的年例假之日數轉成工資結算。此外,現行法律未明確規定上述規定的“其他理由”是哪些場合,因此勞工使用者仍要給勞工把未休年 例假之日數轉成工資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