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會保險機關代表回答:據《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執行勞動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制度的對象是按第二條第一款a、b、c、d、đ、e及h項規定參加強制社保制度的勞動者,以及《社保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勞工使用者。此外,《社保法》第一百廿三條第九款規定,退休金、社保津貼和每月津貼領取者簽署勞動合同,就不屬於繳納強制社保費的對象。因此,退休勞工再繼續工作不屬於購買勞動意外和職業病保險的對象。
可以提出申訴
阮輝軍讀者問:我兩個月試工期結束後,公司要求再試工1個月,我也同意。1個月過後,公司通知不與我簽署勞動合同,同時只按協議支付一半薪資。然而,公司近兩月來不給我發放工資,我要怎麼辦以爭取自己權益?
市勞動聯團所屬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文潮回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試工時間最長是兩個月,雙方協議再試工1個月是不符合規定的。因此,公司辭退你是單方違規終止合同,你可以提出申訴以爭取自己權益。此外,勞動法律也規定須直接、充分及如期發放工資。特別場合可以遲緩1個多月,但須多付起碼相當於由國家銀行在發薪期間所公佈的存款利息的款項。公司蓄意不給你發薪是違規,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郡、縣勞動與榮軍社會科呈文以要求處理。
工作日是26或27天?
陳秋莊讀者問:對於有31日及有5個週日的月份,公司計算工資的公式如下:基本薪資除以27天,之後乘以實際工作日。這樣的計算方法是對還是錯?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代表回答:根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修訂、取消2015年第23號《通知》若干條款且指引落實有關薪資若干條款的第47號《通知》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每個工作天的薪資是按法律規定以月薪除以一般工作日(由企業選擇),但不超出26日。因此,公司計算一般工作日為27天是違規的。
求職時必須持有社保冊?
香林讀者問:此前,我不按規定提前通報給公司而自行離職,並未取回社保冊。我聽說,若想在其他公司求職, 必須持有社保冊才能被錄用。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該怎 麼做?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經理陳文潮回答:據法律規定,一個勞動者只能簽發一本社保冊。當你離職時,公司須辦理確認手續及退還社保冊以讓你在新公司可繼續參加社保。當被錄用時,若你不提交社保冊(因為沒有),新公司仍按以前社保冊的編碼來給你繼續參加社保。因此,你打聽到提交求職申請書必須附加社保冊的資訊是不正確的。然而,以後,若你到某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你又再離職就遇到麻煩(因不按規定在以前公司完成社保確認手續)。最好,你應該與之前的公司聯繫完成離職及社保確認手續,以繼續參加社保,免除以後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