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是否要給家傭發春節獎金?
電子信箱為ngocmaixxx@gmail.com的讀者問:我是一名家傭。在即將來臨的春節,僱主要不要給家傭發獎金?
法律諮詢辦公室回答:據關於對家傭的一些特殊規定的2020年第145號《議定》第八十九條第二款,對於工資、獎金,僱主與勞工按《勞動法》第六章(第九十八條除外)自行商討。其中,據《勞動法》第九十條第一、第二款,僱主與勞工達成共識並在勞動合同中註明的工資包括按工作的工資、工資津貼和其它額外款項(若有)。
法律諮詢辦公室回答:據關於對家傭的一些特殊規定的2020年第145號《議定》第八十九條第二款,對於工資、獎金,僱主與勞工按《勞動法》第六章(第九十八條除外)自行商討。其中,據《勞動法》第九十條第一、第二款,僱主與勞工達成共識並在勞動合同中註明的工資包括按工作的工資、工資津貼和其它額外款項(若有)。
按工作的工資包括勞工在僱主家的膳食、住宿費用(若有),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區域最低薪。對於勞工的每月膳食、住宿費用(若有),僱主與勞工自行商討,但不得超過勞動合同註明的按工作工資的一半。
因此,家傭是否得到僱主發春節獎金一事取決於家傭與僱主之間協議。然而,實際上,僱主通常會給家傭發年終獎金,以助其歡度春節。
因疫情而停職時間
是否算作獲享年假時間?
是否算作獲享年假時間?
電子信箱為Nghiaxuanxxx@gmail.com的讀者問:2021年,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必須給勞工停職3個月,但仍獲享基準薪。這段時間是否算作計算年假的工作時間?
法律諮詢辦公室回答:據2020年第145號《議定》第六十五條,被視為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工的年假天數的時間包括:
法律諮詢辦公室回答:據2020年第145號《議定》第六十五條,被視為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工的年假天數的時間包括:
1.實習、見習時間(據《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若勞工在實習、見習時間結束後,繼續在僱主的單位工作。
2.試用時間,若勞工在試用期結束後,繼續在僱主的單位工作。
3.以個人原因帶薪休假的時間(據《勞動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款)。
4.在僱主任的同意下無薪休假時間,但每年累積的總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
5.因勞動事故、職業疾病而休假的時間,但每年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6.休病假時間,但每年累計不得超過2個月。
7.據社保規定的休產假時間。
8.履行單位所屬勞工代表組織交付的任務的時間,而按規定被視為工作時間。
9.不是由勞工的錯誤所致的停工、停職時間。
10.被勒令暫停工作的時間,但後來獲結論是沒有違規或不受勞動紀律處分。
據上述的規定,勞工因企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而須停職的3個月時間被視為用於計算年假天數的實際工作時間,因為停職一事不是由勞工的錯誤所致的。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何?
家住本市的鈴黎讀者問:我目前在A公司工作,但正打算辭職,以到工作環境和待遇制度更好的B公司工作。但我的合同還沒有到期,我應該如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勞動合同是勞工與僱主之間訂立的協議。據《勞動法》,雙方之一可以提前單方面終止合同,但必須確保若干條件,具體是須提前通知僱主(據2019年《勞動法》第三十五條):
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勞動合同是勞工與僱主之間訂立的協議。據《勞動法》,雙方之一可以提前單方面終止合同,但必須確保若干條件,具體是須提前通知僱主(據2019年《勞動法》第三十五條):
-若按無限期勞動合同工作,至少提前45天 通知。
-若按期限為12至36個月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至少提前30天通知。
-若按期限為12個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至少提前3個工作天通知。
-若是從事特殊行業、職業、工作的勞工(飛機機組成員;飛機維修技術員;正在海外運作的越南船舶上工作的船員等),對於無限期勞動合同或期限為12個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少須提前120天通知。對於期限為12個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前通知的時間須等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四分之一以上。
另外,勞工在以下場合下可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
-不得安排按合同的工作、工作地點或不得到確保工作條件,調轉勞工的場合除外。
-不得支付足夠的工資或不得按時支付工資。
-被僱主虐待、毆打或有侮辱性的言行,影響到健康、人品、名譽;被強迫工作。
-在工作處遭性騷擾。
-懷孕的女勞工因工作對胎兒造成不良的影響,而須停職。
-到退休年齡,另有協議的場合除外。
-僱主提供與工作有關的不實資訊,影響到履行合同的事宜。
因此,據上述規定,鈴黎讀者若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第一,就提前終止勞動合同一事與僱主商討。第二,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但須按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