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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答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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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可被判刑嗎?

寓居平福省的黎清心讀者問:我媽媽此前向親屬借了3億元做生意,但生意失敗,且我爸患上難治疾病,導致我家陷入窘境,無法還債。我家也多次就延長還債期限一事與親屬商量,但我聽說,若不還債,我媽媽將會入獄,是嗎?

市律師團阮秋律師回答:法律規定,若貸款,則到期時須還款;若借用實物,則到期時須退還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另有協議的場合除外。

-若借款方因無法還款而未能償還貸款,並沒有逃逸或使用欺詐手段侵吞財產的跡象,則這是民事糾紛,出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討回財產。
-若借款方可能償還債務,但不償還而故意以欺詐手段或逃逸以侵吞財產,則可能被判犯下“利用信任侵吞財產”罪,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借別人的摩托車帶去抵押將受如何處罰?

寓居同奈省邊和市的陳俊凱讀者問:我近6個月前把摩托車借給朋友。最近,我要求他將車還給我,但對方說因為要錢,所以已把我車帶去抵押。我透過若干朋友得知,他因賭博而陷入負債累累之境。除了我之外,他還欠了很多人。若我將此人訴諸於法,他將受處理嗎?

市律師團阮秋桃律師回答:依法律規定,借用財產者須按各方所協定的期限退還;在未經所有者的同意時,不得處理財產。因此,未經車主的同意,而將其車帶去抵押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而且,此行為還被視為以欺騙手段侵吞財產的行為之一。侵吞他人的財產是侵犯獲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因此將受處理。視違犯性質和程度,此行為可受行政處罰或以“濫用信任侵吞財產”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出售正出租住房?

電子信箱為hoangnguyenxxx@gmail.com的讀者問:我出租住房期限為5年。但在租房合同才實施兩年時,我想賣房,可以嗎?

YouMe法律有限責任公司阮氏秋芳律師回答:

據2014年《住房法》第三條第一款,住房是為滿足家庭和個人的居住和生活需要而建造的工程。

據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正出租的住房買賣規定如下:房東若要出售正正出租的住房,必須以書面向租客通知關於賣房事項和賣房條件;租客獲優先購買,條件是在房東發出關於賣房一事的通知時已向房東結算所欠的租金,共有住房除外;自租客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若租客不購房,則房東有權將住房賣給他人,有關各方另涉及期限的協議除外。

據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關於繼續租房的權利的規定如下:若房東向他人轉讓正出租的住房所有權,而住房租用期限未屆滿,則租客可以繼續租用直至合同到期;新的房東負責繼續履行之前簽訂的租房合同,當事人另有協議的場合除外。

因此,依法律規定,房東有權出售正出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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