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〇”節日上班,薪資怎麼算?
市律師團黎文平律師告知,2019年《勞動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勞工在以下節假日可休假及獲享全額薪資:
-元旦節:1天(陽曆1月1日)。
-春節:5天。
-勝利日:1天(陽曆4月30日)。
-國際勞動節:1天(陽曆5月1日)。
-國慶節:2天(陽曆9月2日和9月1日或3日)。
-雄王始祖忌辰:1天(農曆三月初十)。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在節假日加班的勞工享有至少等於平日三倍薪資,不含當天薪資。
2020年第145號《議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在節假日加班的薪資=(平日薪資)x(300%)x(加班時數)。
因此,對於在“四‧三〇”節日上班的勞工,獲享的薪資等於平日薪資的三倍,另有約定的場合除外◆
享失業津貼卷宗不可缺少的各種證件
不少勞工在離職後不可領取失業津貼,因為卷宗沒有各種必要的證件。
2013年《就業法》規定,在離職後,勞工為領取失業津貼,則在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須向就業服務中心提交卷宗。卷宗包括:按規定表格的失業津貼申請書、證明勞工已離職的證件、社保冊、人民證或公民身份證。
按規定,在勞工離職時,僱主將鎖定社保冊及辦理其它若干手續。但實際上,並非所有僱主都按規定進行和並非所有勞工都掌握自己的權利,導致申請享失業津貼的卷宗缺乏若干重要的證件。
因此,為了獲享失業津貼,離職的勞工應主動聯繫僱主以領取社保冊和其它若干證件。
證明勞工離職的證件視不同場合,可以是以下各種證件:
-已到期或已完成按勞動合同的工作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
-辭職決定。
-解僱決定。
-以解僱方式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終止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的通知或協議。
-僱主的確認書,其中明確註明勞工的資訊;已簽訂的勞動合同類型;終止勞動合同原因、時間等。
-國家權力機關關於企業、合作社解體、破產的確認書,或對於獲委任的職稱免職、免任、革職《決定》(對於勞工是企業管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場合)。
*領取失業津貼的條件
2013年《就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勞工在終止合同,(勞工違規單方終止合同或每月領取退休金、喪失勞動力津貼場合除外), 而滿足關於社保繳納時間的條件,就獲享失業津貼。
具體是,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4個月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
另外,在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勞工須向就業服務中心繳納享失業津貼的卷宗◆
醫保診療聯通規定
據越南社保機關告知,2014年修訂、補充的《醫保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登記首選診療單位在鄉級診療單位或全科診所或縣級醫院的持醫保卡者可在省內任何鄉級醫療站或全科診所或縣級醫院診療,仍獲結算全部按規定的診療開支。
另外,據《醫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省級住院醫保聯通機制。據此, 持醫保卡者自行在全國任何省級醫療單位就 醫時,都獲享像在登記首選診療單位診療的 制度。
另外,越南社保機關與衛生部門現已統一使用VssID應用程式上的醫保卡圖像代替紙質醫保卡。因此,持醫保卡者應該在智能手機上安裝此應用程式以方便自己的診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