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機關代表回答:按規定,對於繳滿了12個月以上並且還在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或尚保留社保費繳納時間的勞動者,如果逝世,則負責其後事的人獲享一次性安葬津貼。安葬津貼相當於10個月的基準薪(每月基準薪現為130萬元)。
此外,你的哥哥繳納社保費的時間未到15年,因此親屬獲享一次性撫恤金,按繳納社保費的年數來計算;具體是,2014年之前,是所有繳納社保費年份的平均薪資,每一年獲享1.5個月薪資;從2014年起,相當於繳納社保費的平均薪資2個月;最低額相當於繳納社保費的平均薪資3個月◆
協議是否有效力?
吳友豪讀者問:我與公司於2014年簽署有期限勞動合同。本月初,我與直接管理人之間發生糾紛,此人趕我走。次日,我在上班時,人事部人員叫我來簽署終止勞動合同的協議。當時,因為氣憤我已簽名,但在思前想後,我不想終止勞動合同。請問,公司能否以我已簽名的協議書讓我撤職?
本市律師團阮文福律師回答:對於你的場合,在簽署對你終止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人事部人員不受公司法律代表的合法委託,則協議沒生效。公司不能憑著協議書以對你終止勞動合同。但,如果人事部人員受合法委託,則你與公司之間的協議有效力,你必須撤職◆
是否有權扣押員工的社保冊?
阮清讀者問:此前,我與某家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無期限勞動合同。約2個月前,我有突發的原因,須撤職,而不按規定提前45天通報。在我撤職時,公司仍未給我支付14天的薪資,但在我前往領取社保冊的時候,公司卻要求我賠償900萬元,才退還社保冊。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經理陳文潮回答:按規定,勞動者要終止無期勞動合同,須提前45天通知業主。不然,將被視為單方違規終止勞動合同,並須向勞工使用者賠償按勞動合同的半個月薪資和相當於不提前通知的天數薪資的款項,以及須退還培訓開支(若有)。對於勞工使用者,須辦理確認手續及退還社保冊。因此,對於你的場合,由於你違規單方終止勞動合同,你須向企業賠償上述各款項;至於企業,須給你退還社保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