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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

妻子怀别人孩子,法律如何规定?

家住本市的武文成读者问:根据法律规定,若妻子在婚姻期间怀别人的孩子,则孩子是否是共同孩子?

高建法律公司高世论律师回答:2014 年《婚姻与家庭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婚姻期间出生或妻子在婚姻期间怀孕的孩子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孩子。婚姻终止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被视为妻子在婚姻期间怀孕的孩子。在结婚注册日前出生及获父母承认的孩子是夫妻的共同孩子。

原则上,在婚姻期间出生或妻子在婚姻期间怀孕的孩子是夫妻的共同孩子,与妻子怀的是你还是别人无关。

若你怀疑孩子可能不是你的,则你须向权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法院才有权解决孩子的父母确定纠纷。

不结婚,孩子可否随父姓?

家住本市的清梅读者问:我和我的男朋友像夫妻一样同居,最近有了一个孩子。我们俩都同意照顾孩子,但将不结婚。那么,若不结婚,孩子可否随父姓?

本市律师团郑玉环宇律师回答: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4号《通知》第十五条,在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时,若有人要求进行父亲、母亲、孩子确认手续,则父亲或母亲居住的乡级人委会结合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和父亲、母亲、孩子确认手续。

另外,根据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十四条规定,男女满足结婚登记条件,但不登记结婚,则不产生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然而,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则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场合一样。

因此,对于上述场合,你的男朋友可以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结合办理父亲、母亲、孩子确认手续。你的孩子可以在出生证上随父姓。

对于父母未结婚的场合,孩子仍可以随父姓。

对于父母未结婚的场合,孩子仍可以随父姓。

丈夫去世了,

再婚前是否要办理离婚手续?

家住本市的阮氏秋读者问:我丈夫去世已久,现在我想再婚,需要办理与已故丈夫离婚手续吗?

高建法律公司高世论律师回答:据关于死亡证书登记内容的2015年第123号《议定》第四条第二款,在按《户籍法》规定办理死亡申报手续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死者的姓氏、中间名、名字、出生日期;死者的个人定名编号(若有);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死亡时、日、月、年(阳历);国籍(若死者是外国人)。

死亡申报内容按照由以下的权力机关签发的死亡证书或代替死亡证书的证件:对于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场合,死亡证书由医疗单位首长签发;若死者不属于本款a、b、c、d点规定的场合之一,则签发死亡证书的单位是死者居住的乡级人委会。

另外,对于终止婚姻的时段,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第六十五条如下规定:自配偶死亡之时起婚姻终止;若法院宣告配偶死亡,则婚姻终止的日期就是在法院判决、决定上注明的死亡日期。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若一个人在医疗单位或在家死亡,医疗单位首长或乡级人委会将签发死亡证书。自死亡证书上注明的死亡时段起,你和你丈夫之间婚姻关系就结束了。所以,你可以再婚而不必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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