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机关回答:《社保法》和细则文本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保的对象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临时性劳动合同或从事一定工作(期限为满1个月以上),包括用人单位与15岁以下劳工的法定代表人依劳动法律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工。
另外,据2015年第115号《议定》指第二条第四款a点,正享每月退休金的人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保的 对象。
因此,若签订上述各类合同之一,则即使已过劳动年龄段,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保的对象。
用于缴纳强制性社保的工资不低于在缴纳时段的区域基薪。据2022年第38号《议定》第三条第一款,从7月1日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区域基薪每月分别为468万、416万、364万、325万元。
离职但未领取失业津贴,怎么办?
住在本市的玉清读者问:以前,我在本市一家公司工作,充分缴纳社保费、失业保险费。于2023年1月初,我离职,没有办理失业津贴领取手续。那么,若劳工已离职,而自辞职决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的实现已过,则可否领取失业津贴?离职后没有获享失业津贴的场合包括哪些?
市律师团阮文鸿律师回答:失业保险是在劳工失去工作及满足享失业津贴的法定条件时为其补贴部分收入的制度。
据关于失业津贴获享条件的《就业法》第四十九条,劳工满足关于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条件,但不得领取失业津贴的场合包括:劳工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工领取每月退休金、丧失劳动力津贴;劳工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提交享失业津贴的卷宗等。
因此,对于你的场合,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提交享失业津贴的卷宗,因此不得解决领取失业津贴。未享失业津贴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间将累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为下一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