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未有粉红簿公寓住房,可否登记常住?
住在本市的幸阮读者问:我最近在本市买了一间公寓住房。不过,这间住房现在还没有粉红簿,只有客户与投资商间的买卖合同。那么,未有粉红簿的公寓住房买者可否办理常住登记手续?
市律师团阮文鸿律师回答:根据《居住法》第二十条,常住登记条件是必须有合法居住地。
若公民没有合法居住地,可在租用、借用、寄宿的合法居住地登记常住(须得到合法居住地所有者的同意)。同时,进行常住登记的居住地必须确保省人民议会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条件,但人均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2021年第62号《议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证明合法居住地的证件、资料包括以下的证件、资料之一:权力机关签发的土地使用权、住房与连在土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资料;购房合同或证明具有经营房屋投资建设业务功能的企业已移交或已从这些企业接收住房的证件。
因此,对于你的场合,由于你有购房合同及投资商已交房,则即使公寓尚未获发粉红簿,仍可以办理常住登记手续。
没有登记暂住,房东还是租客受罚?
家住本市的俊强读者问:我出租住房。本市现有很多学生、大学生、工人租房子住以生活和工作。不少租客认为,暂住登记是房东的责任,所以一直将暂 住登记责任推卸给房东。那么,若不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受罚的对像是谁?
市律师团郑功明律师回答:暂住地是公民在常住地以外居住一定时间,并已登记为暂住地的地方(根据2020年《居住法》第二条第九款)。
因此,暂住是指公民在常住地以外的地方居住一定时间,并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暂住登记是指依法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登记是指办理常住登记、暂住登记、暂离居住地申报手续; 居留通知和申报、调整居住资讯(根据2020年《居住法》第二条第五款)。
实际上,在出租房子时,通常是房东主动联系为租客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因为房东通常会熟悉地方公安机关。
但根据2020年《居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暂住登记由租客(暂住30天以上)进行,不一定是房东。
根据关于违反居住登记和管理规定的2021年第144号《议定》第九条第一款,若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处以5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
- 违反关于常住登记、暂住登记、删除常住登记、删除暂住登记、分户或调整在居住数据库的居住资讯的规定。
- 不遵守关于留住通知、暂离申报的规定。
因此,当居住发生变动时,连房东和租客均有责任进行暂住登记,否则根据上述规定可被罚款50万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