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林简历 同塔省OCOP产品:在国内市场站稳脚跟 逐步进军国际市场 一致推举苏林同志继续担任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党“十四大”:党和国家给对外工作给予更高期待、赋予更大责任 国际组织高度关注党“十四大”文件内容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 党“十四大”:第三工作日新闻公报 党“十四大”:广宁省有信心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引擎 党“十四大”:团结一心,凝聚合力推动嘉莱省实现新突破 越南与中国香港贸易关系持续向好 党“十四大”:坚定不移建设廉洁、行动、服务和发展型政府 党“十四大”:新时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使命与方向

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嗎?

家住本市平新郡黎氏賢讀者問: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去世後可獲安葬在市烈士 陵園嗎?
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嗎?(示意圖源:互聯網)
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嗎?(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長黎明晉回答:根據政府有關烈士親人如:父母、妻子或丈夫、親生兒女、乾兒女和有養育烈士功勞者的2013年第31號   《議定》 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烈士的丈夫或妻子再婚就被不再是烈士的親人,因此不獲享烈士親人待遇。

然而,雖然烈士的妻子或丈夫再婚,但仍本著情感與責任,照常照顧烈士家庭,養育烈士兒女,據2013年第31號《議定》 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烈士妻子或丈夫則獲享一次性的定額來替代每月的撫恤金”,這是對於有烈士家人或家族中人具文本肯定已養育烈士兒女成長或奉養烈士父母至百年歸老,並且有鄉級人委會證實的場合。

如此,按規定,已再婚的烈士妻子可享有每月津貼而不獲享其他有如烈士親人的優撫制度,不屬獲安葬本市烈士陵園內的對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