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将岘港建设成为全国重要增长极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教育培训部举行工作会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第五军区须发挥在全民国防阵势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澳大利亚总理通电话 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完善机制体制,全力以赴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韩国总统李在明共同出席越韩经济合作圆桌座谈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韩国总统李在明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为韩国总统李在明举行隆重欢迎宴会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韩国总统李在明举行会谈 越南与韩国合作文件交换仪式在河内举行

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嗎?

家住本市平新郡黎氏賢讀者問: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去世後可獲安葬在市烈士 陵園嗎?
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嗎?(示意圖源:互聯網)
烈士妻子再婚還能享烈士親人待遇嗎?(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與榮軍社會廳長黎明晉回答:根據政府有關烈士親人如:父母、妻子或丈夫、親生兒女、乾兒女和有養育烈士功勞者的2013年第31號   《議定》 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烈士的丈夫或妻子再婚就被不再是烈士的親人,因此不獲享烈士親人待遇。

然而,雖然烈士的妻子或丈夫再婚,但仍本著情感與責任,照常照顧烈士家庭,養育烈士兒女,據2013年第31號《議定》 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烈士妻子或丈夫則獲享一次性的定額來替代每月的撫恤金”,這是對於有烈士家人或家族中人具文本肯定已養育烈士兒女成長或奉養烈士父母至百年歸老,並且有鄉級人委會證實的場合。

如此,按規定,已再婚的烈士妻子可享有每月津貼而不獲享其他有如烈士親人的優撫制度,不屬獲安葬本市烈士陵園內的對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