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nganha..@gmail.com讀者問:在新冠病毒快速蔓延的情況下,我知道我們要冷靜,但不可主觀。請問,如果我知道某人感染了病毒但此人不去診治、不申報以接受治療,我該怎麼辦?如果不舉報,我是否被處罰?
市律師團徐進達律師回答:據2007年《防範傳染病》法律規定,傳染病被分為A、B、C3種。據此,病人感染了A組的疾病就被視為最嚴重的,包括患上特別危險傳染病、病毒快速蔓延並造成死亡率高,或不明病毒傳染方式的疾病。
政府總理阮春福於2月1日公佈了由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屬A組疾病(危險最高的)。
對所屬A組的疾病,為防範病毒蔓延及確保群體的安全,我們務必向醫療單位舉報、隔離病者是首個行政措施之一。
據《防範傳染病》第四十七條對申報者的法律規定:當疫情發生,患病者、疑似病患者或發現有人感染了病毒的人務必自發現疫病起的24個小時內向最近的醫療單位申報。
在2013年第176號《議定》第六條規定,發現有人感染了病毒可不舉報的人將被警告處分或罰款從20萬至50萬元。
上述是不舉報行徑的處罰形式,更嚴重的是隱瞞自己或他人的傳染病。據2013年第176號《議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蓄意隱瞞自己或他人的傳染病(所屬A組疾病)的人將被處罰50萬至100萬元。
這種處罰金額同樣用來處罰不按國家職權機關的要求進行檢查是否患上屬A組疾病的行徑。
故此,某人發現患病毒者而不舉報,或蓄意隱瞞自己或他人的傳染病就按上述規定處罰。此規定有助於阻止疫病蔓延至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