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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哪種工作合同?

隆安省讀者阮氏雲問:按合同從事授課工作的教師若在2020年7月1日之後獲錄用當職工,則簽署哪種工作合同?
簽訂哪種工作合同?
越南勞動總聯團勞資關係處副主任黎廷廣回答:2019年《幹部、公務員法》和《職工法》(修訂)第2條第2款(在2010年《職工法》第25條修訂、補充),固定期限工作合同是指雙方確定合同期限為12個月至36個月的合同。固定期限工作合同適用於在2020年7月1日起獲錄用當職工的勞工,以下場合除外:幹部、公務員按2019年《幹部、公務員法》與《職工法》(修訂)第58條第1款b點轉換為職工;獲錄用者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的區域當職工。因此,若在2020年7月1日之後獲錄用當職工,而沒有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的區域工作,則只簽訂固定限期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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