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陈青敏:下放权限不能导致责任分散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走访慰问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患儿 越南和加拿大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 加拿大举行隆重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加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与美国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负责人座谈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美国部分经济集团代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联合国秘书长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造访辉瑞制药公司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见证越南与联合国交换双边合作文本

結婚證書丟了,可以離婚嗎?

家住平新郡的黎垂貞讀者問:我的結婚證書丟了。未來期間,我想提出離婚,但聽說若沒有結婚證書正本,法院將不處理。我應該怎麼辦?
結婚證書丟了,可以離婚嗎?
市律師團阮秋桃律師回答:據法律規定,提出離婚者須充分提交以下各種證件:

-結婚註冊(正本)。

-夫妻和丈夫的人民證;戶口簿(經證實的   副本)。

-孩子的出生證(若有共同的孩子,經證實的副本)。

-共同財產所有權證書(若夫妻有共同財產,經證實的副本)。

-離婚申請書。

法律規定,被視為證據的資料須是由權力機關、組織簽發、確認的正本或經公證、證實的副本。因此,提出離婚者須提交結婚證書正本。但若這種證書丟失,可以使用以下的各種證件代替:

-經證實的結婚證副本:由人委會或公證處、辦公室按照正本來證明副本與正本相符。

-婚姻證書摘錄副本:原證書管理機關將按照原本卷宗來簽發副本,其內容與原本卷宗中記錄的內容完全相同。

-重新辦理的結婚證書:此前,夫妻已於2016年1月1日前在越南權力機關辦理結婚註冊手續,但若戶口簿和結婚證正本都丟失,就可以重新辦理結婚證書。

因此,對於你的場合(丟失結婚證書),可以使用上述3種替代證件來提交離婚卷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