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更显活跃 利率或将调升 为经济增长目标创造动力 第十五届国会今日召开第七次非常会议 外汇创新高 我国4个月贸易顺差84亿美元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 商品大减价以招徕客户 苹果希望在越南增资扩产 越日签署交通领域全面合作协议 蔬果出口继续成为农产品亮点 丰富多彩工人月开幕 宁顺摆脱贫困乾旱处境勇往直前 为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陈红河副总理视察 500 千伏电线第3段进度 东海禁渔令违反越南主权 广宁省工时最长 人均收入却处于偏高 数字化转型有助减少烦扰民众及企业 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能否要求對有糾紛財產重新定價?

阮清安讀者問:我是一起土地糾紛案件的被告。我與原告達成協議聘請一家公司對糾紛地皮進行定價,並獲定價為9億元。然而,我得知上述地皮的實際交易價比這價錢更高,達13億元。因此,我可以要求重新定價嗎?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阮氏妙賢律師答:《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5款規定,准許各當事人達成甄選財產定價組織的協議,旨在進行鑒定財產價值,並向法院提供定價結果。財產價值鑒定工作須按有關財產定價的法律規定實行。
如果有真憑實據顯示對首次定價結果不準確,或不符合財產所在地、在民事案解決期間的市價不相符的場合,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頒行重新鑒定糾紛財產價值的《決定》。
因此,對於你的場合,如有足夠憑據認為首次定價結果不準確,或不符合財產所在地和在民事案解決期間的市價不相符,就可以要求法院頒行重新定價的《決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