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自行屠豬出售是否違法?

某讀者問:自從豬肉降價,我村裡有很多人去買毛豬回來自行屠宰後帶到市場出售。儘管售價便宜,但我覺得,不使用專業屠宰工具將會影響環境。而且,未經檢疫的豬隻也潛伏安全隱患。請問,擅自屠宰豬的行為是否違法?
自行屠豬出售是否違法?(示意圖源:互聯網)
自行屠豬出售是否違法?(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律師團鄧誠智律師答:關於獸醫、種畜、飼料領域的行政處罰的第119/ 2013號《議定》獲按第41/2017號《議定》作修訂、補充;有對犯此行為的調整規定。據此,在第1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檢查屠宰、粗製、加工畜牧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規定中,違反以下其中之一的行為將被罰款200萬至300 萬元:在未經職權機關准許的地點屠宰動物;關於場所、裝設備、用具、水源、屠宰者等不確保獸醫衛生條件的情況下屠宰、粗製、加工動物及其產品;不向獸醫機關登記實行屠宰監察等。

因此,不正確地屠宰、不確保衛生條件及不向獸醫機關登記等行為也被按照上述情況罰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