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完善党员参与民营经济的规定,为发展注入动力 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第221号检查监督代表团审议对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的检查报告 泰国国王与王后抵达河内,开始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伟大愿景必须以正确的远见、有依据的决策和负责任的行动来实现 黎明兴总理:越南愿推进与沙特阿拉伯的务实合作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金砖国家峰会期间会见多国及国际组织领导人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圆满结束对印度的工作访问 外交部长黎怀忠: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俄罗斯和法国的访问取得全面、务实成果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建议印度GMR集团参与越南各项目实施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举行会谈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会见印度共和国总理纳伦德拉•莫迪 借力越法关系发展势头 迎接投资新机遇

被交警扣留駕照,能否繼續駕駛車輛?

本市阮清平讀者問:最近,我違反交規被交警暫扣留駕照。在無駕照的情況下,我能否繼續駕駛車輛?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公權律師事務所阮海南律師回答:按規定,當駕駛者違反交規,交警有權暫扣留駕駛證和其他有關證件。暫扣留證件的目的是,用來查明違規事件,如果不暫扣留就沒有依據作出處罰的決定;如果不暫扣留將給社會造成嚴重後果,難以杜絕行政違規的行徑;難以確保按規定實施處罰的決定。

一般的情況下,從暫扣證件之日起為期7天進行解決違規事件,並按具體場合可以延長扣留的時間,但不可超過30天。在證件  被扣留期間內,駕駛者仍可以駕駛車輛參加交通。

按政府於2016年頒行的第四十六號《議定》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超過在行政處罰筆錄上所規定解決違規事件的時間,違規者尚未到權力機關的辦事處解決而仍公然參加交通或駕駛違規車輛,將被視為犯下無證駕駛的行徑處罰。

這樣,如果超過了繳納罰款的規定時間,你仍不繳納罰款,並繼續駕駛車輛就以無證件行為來處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