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主持推动项目开展与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会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苏林:着力建设第九军区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的武装力量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柬埔寨首相洪玛奈共同出席新南—勉斋国际口岸启用仪式 胡志明市举行关于第十六次国会代表候选人推荐的结构、组成和数量第一次协商 “2025年度越南智慧城市”称号得主 岘港市脱颖而出 越南政府总理要求在2025年12月内成立黄金交易所 2025年前11个月越南实现贸易顺差逾205亿美元 胡志明市推动与欧盟深化合作 第三届堤岸美食节开幕

誰維護勞工權益

范忠信讀者(tinpham_hr90@ gmail.com)問:最近,我公司將全部機械、廠房轉交給新主人。雖然已在新公司工作,但我們的舊公司完全不關心解決勞工的權益。請問,當企業轉讓所有權或財物時,勞工的權益如何解決?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勞動聯團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文潮回答:當企業轉讓所有權或財物時,勞工使用者事先有責任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勞工建立勞工使用方案。對於按上述僱用方案而勞工必須終止勞動合同的場合,勞工使用者有責任給勞工輔助失業津貼。根據使用勞工方案,在轉讓所有權及財物使用權之後,如果勞工在新公司獲繼續聘用,獲培訓以繼續工作或轉到其他臨時工作,當勞動合同終止時,後繼僱用單位有責任給勞工輔助離職津貼,包括勞工在舊公司工作及在新公司工作的時間,以及在1995年1月1日舊企業僱用之前在國家單位工作的時間在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