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地-頭頓省律師團阮氏妙賢律師回答:根據2015年《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某人沒得到任何承諾,卻窩藏及銷售明知是由他人犯罪而有的財產,將被罪款1000萬至1億元,非監禁改造3年或被判6個月至3年徒刑。
對於你場合,若你不知道剛買的二手摩托車來源不合法,就不須負擔窩藏和銷售由他人犯罪而有的財產罪的刑事責任。
然而,你須向地方公安機關說明事件真相,讓職能部門審議和處理,避免與摩托車證件持有者發生糾紛,並免遭遇有關刑事責任的麻煩◆
二洋讀者問:我以廉價向剛認識的人私下購買沒證件的二手摩托車。我詢問摩托車證件時,車主說遺失了,他因要給兒子治病,迫於急售。買車後沒多久,某人出示摩托車證件,並確定摩托車是他的。甚至還威脅我,若我不還車,將報警讓我坐牢。
請問,若那輛車是被盜竊的,而我誤購,將受什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