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裴國俊律師回答:阮氏書讀者的場合被視為原車主把車輛帶到其他中央直轄市去。妳必須辦理車輛轉移手續及在新居住地註冊,以獲得簽發車輛登記證。
據公安部2017年第64號《通知》(修訂、補充2014年第15號《通知》第十二條)規定,車主須到車輛登記證上的登記機關以辦理車輛轉移手續。卷宗包括:
-車主的有效期人民證或公民身份證。
-兩張登記車輛轉移申報書。
-車輛登記證、車牌。
完成車輛轉移手續後,車主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重新辦理車輛註冊手續,將獲簽發新的車輛註冊證。
據2019年第100號《議定》第三十條第四款規定,對更換了省市住址而不辦理轉換車輛註冊手續的車主將被處罰40萬至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