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加关系迈入充满活力、务实的发展阶段 国会主席陈青敏:下放权限不能导致责任分散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走访慰问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患儿 越南和加拿大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加拿大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 加拿大举行隆重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加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与美国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负责人座谈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美国部分经济集团代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联合国秘书长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造访辉瑞制药公司

辦理終止享有失業保險手續

新平郡某企業代表問:我們公司剛錄用一個正享有失業輔助金的勞工。試用期滿後,該勞工要求公司推遲簽訂勞動合同到收夠失業輔助金為止。如果企業答應勞工的要求是否違法呢?
辦理終止享有失業保險手續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第28號《議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正在享有失業輔助金者有了工作就被終止享有失業輔助金,具體是:勞工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滿3個月以上的勞工合同;對不屬於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已收到錄用決定;勞工向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通知已經有了工作(按規定表格填寫)。對於貴公司所提到的場合,勞工已經有了工作,他務必按規定在就業勞務中心辦理終止收取失業輔助金手續。未享有失業輔助金的時間將獲加在繼續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內。至於蓄意違規以享有失業輔助金的場合,除了被追還違規享有的款項之外,勞工還被行政處罰由100萬至200萬元罰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