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平新郡的陳明英讀者問:我一年多來在某個生產單位工作,但單位主理人不為勞動者繳納任何保險費。我聽說,自今年1月1日起,逃避為勞動者繳納保險費的行為將被判徒刑,是嗎?具體的規定如何?
市社保機關代表答:有關規定“逃避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醫保費、失業保險費”罪名的2015年《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3個罰款框架。
第一框架,使詐逃避繳納保險費,欠繳5000萬元至3億元以下的保險費;或逃避為10人至50人以下繳納保險費6個月以上,並已因此行為而受行政違犯處罰,將被罰款5000萬至2億元;受管制至3年,或被判從3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第二框架,犯罪兩次以上,逃避繳納的保險費從3億元至10億元以下;逃避為50人至200人以下繳納保險費;拒繳從勞動者收取或扣除的保險款項(第一框架規定的),將被罰款2億元至5億元,或受6個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第三框架,逃避繳納的保險費從10億元以上;拒絕為200人以上投保;拒繳從勞動者收取或扣除的保險款項(第二框架規定的),將被罰款5億元至10億元,或受2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若持有法人資格者違犯,處罰框架將上調2倍以上。另外,2015年《刑法》還規定,犯罪者還可能被罰款2000萬元至1億元,禁止擔任某規定工作和職務或禁止執業從1至5年◆
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社保費、醫保費、
失業保險費和工會費繳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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