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鄭玉環宇律師回答:根據2016年第46號《議定》第十六條第六款a項和第五款e項有關處罰駕駛違反流通條件汽車(包括拖車或半拖車)及其他車輛的司機規定,犯以下內容之一,將被處罰400萬至600萬元:駕駛車輛而沒有車輛證明紙、技術安全檢定印花、達環保指標(對於有規定必須登檢的車種,暫時登記的除外)或有但已逾期一個月以上,包括:拖車和半拖車。
除了繳交罰款之外,駕駛者還受附加處罰:暫時吊銷駕照1至3個月。在頒行處罰決定之前,車輛還會被扣留7天。
這樣,你的車子檢測逾期近2個月,如果被職能機關發現,車主將受如下處罰:被罰款400萬至600萬元,並暫時吊銷駕照1至3個月。此外,職能單位在頒行處罰決定之前,還可暫時扣留車輛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