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知德律師回答:據交通運輸部於2012年頒發的第46號《通知》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有關培訓、考核、簽發陸路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對第一次遺失駕駛證者且駕照尚未逾期或逾期3個月以下,還保存原卷宗的場合,當查詢駕駛者在全國駕照管理數據庫中,如果未曾被職權機關沒收、處理,那麼自接受足夠規定卷宗之日起將獲審查補發駕照。
駕駛者將卷宗寄到越南陸路總局 或交通運輸廳(管理已遺失駕照的單位)。
故此,陳文才讀者務必回到同塔省交通運輸廳或越南陸路總局以辦理補發駕照手續。
補發駕照卷宗包括:
●更換、補發駕照的申請書
●符合駕照資訊的原卷宗(正本)
●有權限醫療單位簽發的體檢證
提交補發駕照卷宗時,駕駛者獲簽發駕照單位直接拍照並出示自己的人民證、身份證或護照(外籍人士)以便 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