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知德律師回答:據交通運輸部2012年頒行的第46號《通知》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有關培訓、考核、簽發陸路駕照的規定,首次丟失駕照者,駕照尚未逾期或逾期3個月以下,還保留最初卷宗,如果在全國駕照管理數據庫查詢違規場合未發現駕照被權力機關沒收、處理,從收到足夠卷宗之日起兩個月後按規定補發駕照。
卷宗由駕駛者自備,直接寄至越南陸路總局或交通運輸廳(所丟失駕照的管理機關)。
故此,陳文才讀者須返回同塔省交通運輸廳或到越南陸路總局以辦理補發駕照手續。
申請補發駕照卷宗包括:
●更換、補發駕照申請書;
●符合於駕照的最初卷宗;
●權力醫療單位簽發的體康合格證。
提交補發駕照卷宗時,申請駕照者獲簽發駕照機關就地拍照並出示人民證、公民身份證或護照(對於外籍人)以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