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知德律師回答:2015年《民法》第六百一十三條規定,繼承人是個人,在公佈遺囑時還存在,或在遺囑獲公佈後已出生而且還活著,或在財產遺留人逝世前已成胎兒。
與此同時,《民法》第六百六十條規定,分配繼承財產時,若遺產受益人已成胎兒,但未出生,就要留下相當於其他受益人的一部分遺產。具體如下:
●若胎兒出生後還活著,將享有該遺產繼承權。
●若胎兒出生前已死亡,其他受益人將繼承遺產。
根據上述規定,若胎兒是你與剛逝世的丈夫的共同孩子,將享有遺產繼承權。
對於繼承財產的分配問題,因你丈夫突然逝世,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你丈夫的個人財產須按法律規定分配遺產。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配偶、親生父母、養父、養母、親生子女、養子女。因此,你丈夫的遺產將均分成4份,包括:你公公、婆婆、你和孩子(若出生後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