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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斷投保多久仍視為連續5年投保?

本市讀者清海問:我此前在一家企業工作,自2012年開始參加醫保。到今年8月份,我離職並暫停繳納醫保費。現在,我想繼續投保。請問我重新投保時,可以視為連續5年投保嗎?
間斷投保多久仍視為連續5年投保?
市社保機關回答:2018年第146號《議定》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連續參加醫保的時間是下一張醫保卡上使用期限緊接前一張的時間,間斷投保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另外,越南社保機關在得到衛生部的同意之後,已頒行關於根據社保編號簽發社保冊、醫保卡的規定。據此,自2017年8月1日起,根據社保編號向投保者簽發醫保卡,以避免一人獲發多張醫保卡的場合。至於社保編號發行醫保卡一事還便於管理工作,有助確定每個投保者連續投保滿5年的時段。

因此,對於已停繳醫保費,但後來又想繼續投保場合,只要聯繫並向社保機關(發行醫保卡之地)提供社保編號以更新投保者名單資訊及繳費。

屆時,若醫保費繳納時間間斷不超過3個月,則按上述規定,此前的醫保費參加時間仍獲計入確定連續投保滿5年時段的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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