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越中两国边境地方合作走深走实 苏林总书记:德乐省须确立其为连接西原与南中部沿海地区的重要枢纽作用 胡志明市越南国际金融中心正式投入运营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敬献鲜花、上香缅怀革命前辈领导同志 进一步推动越韩合作关系发展 范明政总理:数字化助力—绿色化推广—企业突破—国家远航 苏林总书记:侨胞携手共建日益繁荣幸福的祖国 苏林总书记访柬:不断增进越柬深情厚谊 范明政总理:着力成功落实党“十四大”《决议》 推动国家稳步迈入新发展纪元 苏林总书记圆满结束对柬埔寨王国的国事访问

間斷投保多久仍視為連續5年投保?

本市讀者清海問:我此前在一家企業工作,自2012年開始參加醫保。到今年8月份,我離職並暫停繳納醫保費。現在,我想繼續投保。請問我重新投保時,可以視為連續5年投保嗎?
間斷投保多久仍視為連續5年投保?
市社保機關回答:2018年第146號《議定》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連續參加醫保的時間是下一張醫保卡上使用期限緊接前一張的時間,間斷投保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另外,越南社保機關在得到衛生部的同意之後,已頒行關於根據社保編號簽發社保冊、醫保卡的規定。據此,自2017年8月1日起,根據社保編號向投保者簽發醫保卡,以避免一人獲發多張醫保卡的場合。至於社保編號發行醫保卡一事還便於管理工作,有助確定每個投保者連續投保滿5年的時段。

因此,對於已停繳醫保費,但後來又想繼續投保場合,只要聯繫並向社保機關(發行醫保卡之地)提供社保編號以更新投保者名單資訊及繳費。

屆時,若醫保費繳納時間間斷不超過3個月,則按上述規定,此前的醫保費參加時間仍獲計入確定連續投保滿5年時段的總時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