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何嘉清律師回答:據有關戶籍的法律規定,孩子的姓氏由父母協商而定,可以選擇父親或母親的姓氏。離婚後,父母對孩子的權益及責任不可終止。此外,據第123號《議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給18歲以下的孩子更改姓氏、中間名、名字必須徵得另一方(即孩子父親或母親)的同意,並體現在申報表上;對於滿9歲以上 的孩子還要徵求他的同意。
這樣,離婚後,如果母親想更改孩子的姓氏,必須徵得孩子父親的同意,體現在申請更改戶籍的申報表上。至於你的場合,因你孩子已經12歲了,根據上述規定,母親必須徵得孩子的同意才能更改孩子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