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越南—斯里兰卡贸易、投资与旅游合作论坛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第48届东盟峰会开幕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斯里兰卡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印度部分龙头企业领导 一致成立两个直属胡志明市市委党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敲响开市钟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霸佔馬路、人行道經營如何處罰?

第十二郡盛春坊讀者阮秋明問:通往我們住房的道路寬度僅約兩米,若有兩輛車並行,這輛車須停下以給另一輛讓路。街區裡有1戶人家每天上午都擺放桌椅以賣早餐,導致道路更狹窄。街坊組長屢次提醒,但霸佔狀況依然如故。請問,對霸佔馬路作為買賣地方的行徑如何制裁?
霸佔馬路、人行道經營如何處罰?(示意圖源:互聯網)
霸佔馬路、人行道經營如何處罰?(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黃文農律師答:你所提出的狀況是我們常在各都市小巷看到的事情。使用交通道,包括巷道作為買賣地方的行徑將受行政處罰。

2016年第46號《議定》第12 條第4款b項規定,在陸路和鐵路交通領域中,使用都市馬路及人行道以聚集買賣、提供飲食勞務、展銷商品、維修機械設備、洗車、安裝招牌等行為,個人將被罰款200萬至300萬元,組織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元。

您可以向坊人委會反映相關問題以採取處理措施。根據第46號《議定》,坊人委會主席有對陸路交通領域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為400萬元,縣級人委會主席有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達2000萬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