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总理:数字化助力—绿色化推广—企业突破—国家远航 苏林总书记:侨胞携手共建日益繁荣幸福的祖国 苏林总书记访柬:不断增进越柬深情厚谊 范明政总理:着力成功落实党“十四大”《决议》 推动国家稳步迈入新发展纪元 苏林总书记圆满结束对柬埔寨王国的国事访问 苏林总书记见证越柬合作文件签署和交换仪式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及越南高级代表团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苏林抵达柬埔寨 开始对该国进行国事访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启程对柬埔寨王国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总理宋赛·西潘敦会晤 苏林总书记对老挝的国事访问圆满结束

霸佔馬路、人行道經營如何處罰?

第十二郡盛春坊讀者阮秋明問:通往我們住房的道路寬度僅約兩米,若有兩輛車並行,這輛車須停下以給另一輛讓路。街區裡有1戶人家每天上午都擺放桌椅以賣早餐,導致道路更狹窄。街坊組長屢次提醒,但霸佔狀況依然如故。請問,對霸佔馬路作為買賣地方的行徑如何制裁?
霸佔馬路、人行道經營如何處罰?(示意圖源:互聯網)
霸佔馬路、人行道經營如何處罰?(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黃文農律師答:你所提出的狀況是我們常在各都市小巷看到的事情。使用交通道,包括巷道作為買賣地方的行徑將受行政處罰。

2016年第46號《議定》第12 條第4款b項規定,在陸路和鐵路交通領域中,使用都市馬路及人行道以聚集買賣、提供飲食勞務、展銷商品、維修機械設備、洗車、安裝招牌等行為,個人將被罰款200萬至300萬元,組織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元。

您可以向坊人委會反映相關問題以採取處理措施。根據第46號《議定》,坊人委會主席有對陸路交通領域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為400萬元,縣級人委會主席有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達2000萬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