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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役下士、士兵父母的政策?

電子信箱為luan…@gmail.com的讀者問:我的兒子是正履行軍事義務的士兵。我想問,現役士兵的父母獲享哪些制度?
對現役下士、士兵父母的政策?
YouMe法律有限責任公司阮氏秋芳回答:據對現役、退伍下士、士兵和現役下士、士兵親屬的制度和政策的2016年第27號《議定》第二條第二款,現役下士、士兵的親屬包括:新生父親、母親;配偶的父親、母親;配偶的法定監護人;配偶;親生子女或合法的養子、養女。

據關於對現役下士、士兵親屬的制度、政策的2016年第27號《議定》第六條第一款,現役下士、士兵的親屬在以下的情況下獲享意外困難津貼:

a)現役下士、士兵的住房發生事故、火警、天災,導致住房倒塌、被沖走、被燒毀或須搬遷,或財物損毀、受到嚴重經濟損失,就獲發津貼,每次每人300萬元。

b)現役下士、士兵的親屬患病1個月以上或每次在醫院受治7天以上,則每人每次獲享50萬元的津貼。

c)對於在2016年第27號《議定》第六條第一款a點規定的意外困難津貼,每名下士、士兵每年獲最多兩次;對於在對於在2016年第27號《議定》第六條第一款b點規定的意外困難津貼,每名下士、士兵的親屬每年獲享最多兩次。

d)對於現役下士、士兵犧牲、去世或失蹤的場合,其親屬每人獲享200萬元的津貼。

因此,對現役士兵的父母的制度、政策按照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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