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有了工作還繼續領失業金將被處罰

本市青草讀者問: 我公司與某人簽訂了一個月試工期的勞動合同,此人正在享失業補助金。一個月後,我公司決定與他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然而,他建議公司再簽試用期為兩個月以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請問,有了工作,但未簽正式勞動合同者可否享失業補助金?
有了工作還繼續領失業金將被處罰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2015年第28號《議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規定,有了工作就被終止享失業補助金的場合如下:

已經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滿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工。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不屬於要簽訂勞動合同對象但有錄用決定書的勞工。

按勞動與榮軍社會部規定(填寫規定本)向就業勞務中心通知已經有了工作的勞工。

故此,正在享失業補助金者有了工作務必按規定在就業勞務中心辦理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手續。

此外,按2015年第88號《議定》第二十七條規定,蓄意違規者必須歸還違法領取的款項並被行政處罰自100萬至200萬元罰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