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賴氏清香律師回答:2014年《社保法》第31條第1款e點規定,繳納社保費的男勞工若妻子產子,將獲享生育制度。《社保法》第38條規定,女勞工產子或領養6個月齡以下子女時,就獲享一次性津貼,對每個孩子的津貼等於當時基準薪的兩倍。若妻子產子,但只有丈夫投保,則丈夫獲享一次性津貼,對每個孩子的津貼等於當時基準薪的兩倍。
另一方面,《社保法》第9條第2款第a點還規定,對於只有父親參加社保的場合,父親必須在產子前12個月內已繳滿6個月以上的社保費。據上述規定,妻子沒有參加社保,則若丈夫在產子前12個月內繳滿6個月以上社保費,將在工作處獲享一次性生育津貼。
對於陳文田的場合,你的社保費繳納時間已3年(滿足關於6個月以上的條件)及你的妻子一週前生下第一個孩子(滿足關於自投保起12個月之後產子的條件)。因此,你的條件足以獲享一次性生育津貼,儘管你的妻子沒有參加社保。
據2019年第38號《議定》,現行的基準薪為149萬元。所以,你獲享的一次性生育津貼為:149萬元X 2 = 29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