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妻子想捐獻遺體器官是否要徵得丈夫同意?

阮玉讀者問:我今年38歲,已婚。我想登記死後捐獻遺體器官。然而,我丈夫和家屬不同意。請問,如果家屬不同意,我可否捐獻遺體?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鄭玉環宇律師回答:根據2006年《捐獻遺體法》的第五條規定,滿18歲、具有充分民事行為能力者在生時有權捐獻身體器官、皮膚,死後可捐贈遺體器官。有死後捐獻遺體皮膚、器官志願的人可來到醫療單位以獲得資訊及指引登記手續。登記手續完成後,捐獻器官者獲簽發遺體捐贈卡。此外,《捐獻遺體法》的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在持有遺體捐贈卡的人已經死亡並獲公佈腦死後,才能摘取其遺體的皮膚和器官。至於沒有登記遺體捐贈的場合,想摘取某人遺體的皮膚或器官須徵得其父母或監護人或妻子、丈夫或已成年的兒女代表人的同意。故此,按上述規定,如果您有充分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自行做出死後捐贈遺體器官的決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