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陳德海律師回答:截至目前,在《陸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領域行政處罰規定的2016年第46號《議定》中,對戴劣質安全帽者未有制定處罰的條款。
故此,目前未有對戴劣質安全帽者進行處罰的正式法律規定,只呼籲大眾在參加交通時,為了保護自己的性命安全而選購達標的安全帽。
據由科學與技術部、工商部、公安部及交通運輸部聯席頒行的第6號《通知》,給駕駛摩托車、電動車、電動自行車者使用的安全帽必須具備以下功能:
●由3個部件組成: 安全帽外殼、援衝層及繫帶;款式需滿足國家技術標準的要求。
●通過了安全認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並貼上CR合格標籤,按法律規定有著貨物編碼。
雖然戴劣質安全帽者參加交通時不被交警處罰,但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這種安全帽無法起保護作用,因其不可承受碰撞且容易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