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欠銀行貸款是否受刑事懲處?

家住平政縣的陳清松讀者問:我於1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貸款購車,但才償還得3個月,作為我謀生工具的車輛就被人偷去了,使我經濟陷入困難,不能如期向銀行還款。銀行人員告知,如果不如期付款,將把我訴諸於法及我將會受刑事懲處。請問,銀行人員的話是否屬實,我如何跟銀行商量延長貸款期限?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胡志明市律師團阮德政律師回答:對於這場合,你與銀行簽署信貸合同,你向銀行貸款以購車。按信貸合同規定和2015年《民法》第466號第1款,借方須按各方所協定的期限支付足夠貸款。如果貸款到期後,    借方仍未歸還貸款,則被視為違反 合同。
然而,這是民事交易,加上你沒有欺詐佔奪財產的因素,因此不違犯刑事法律。對於這場合,銀行有權提出訴訟,要求法院解決與你簽署的信貸合同糾紛。如果你因遇到經濟困難,而無法如期償還,可以跟銀行商量延長還款期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