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支付取得突破发展 苏林总书记会见立陶宛共和国总统 东盟与中国广东签约 7 项目累计超 31 亿美元 协助经营户开具电子发票 国家主席梁强主持仪式 欢迎立陶宛总统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许多新政策于2025年6月生效 消费性电子产业致力把握绿色消费趋势 越美贸易关系迈出重要一步 范明政总理抵达尼斯开始对法国的工作访问 依照原则部署与重组干部 完善法律系统满足实践生活要求 纺织品成衣与皮鞋共面临关税挑战 二级地方政府组织工作遇到不少困难

沒有規定違反交通發通知至居住地

阮清俊讀者問:目前,有若干違反交通場合被職能機關通知至居住地政府、工作單位,也有場合不允許登檢車子。請問此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公權律師事務所阮海南律師回答:目前,採用2012年《違反行政處理法》對違反交通安全秩序的個人、組織須在大眾媒體上公佈或寄通知到違規者的居住地政府、工作單位的處理方法尚未有規定。雖然如此,將通知寄到違規者的居住地、工作單位將有助提醒、警戒民眾遵守法律、防止發生交通事故。然而,因法律沒有規定,所以公佈和寄通知到違規者的居住地及工作單位是違反法律的。
因此,想要如此進行,職能機關必須修改、補充法律,才能有法理依據來處罰。不過,必須慎重考慮,因要確保憲法規定的人權及公民權。違反交通屬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而不是刑事,所以通知至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是不符合的。職能機關必須研究,對嚴重違反、多次提醒仍未改的場合才公佈及寄通知至其居住地、工作單位。

至於違反交規就不可登檢車子的場合,法律也沒有規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