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裴國俊律師答:因你丈夫去世時沒有訂立遺囑,故他的遺產將按法律規定分配。
2015年《民法》第六百五十一條規定,遺產受益人優先次序如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配偶、親生父母、養父、養母、親生子女、養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內外孫(死者為受益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曾祖父母、親叔伯姑姨舅、外甥及姪兒(死者是受益人的親叔父姑姨舅)、曾孫(死者是受益人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根據上述規定,妻子或丈夫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不享有繼父、繼母的遺產繼承權。
然而,若屬於2015年《民法》第六百五十四條規定的場合,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也可以繼承繼父、繼母的遺產。具體是:他們與繼父、繼母之間的照顧和撫養關係像是親生父子及母子一般,就享有同樣的遺產繼承權。
若你與前夫所生的女兒與其繼父之間的關係是互相照顧、撫養,她仍可以繼承繼父的遺產。
不過,你須向職能機關或在發生糾紛時(若有)提供足可證明上述關係的證據,如戶口簿、你與前夫所生的女兒與其繼共同生活的住處確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