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部門回答:2015年《刑事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於2017年修訂規定“見他人遇到性命危險而不救援,相應犯罪”,具體如下:
某人看見他人遇到性命危險情況,能力所及但不救援,導致遇難者死亡,將被警告或管制兩年或判3個月至3年徒刑。
以下犯罪場合之一將被判1至5年徒刑:無意中造成他人性命危險而不出手救援者;對法律上或職務上有要求履行義務,而不出手救援者。
犯罪導致兩人以上死亡,將被判3至7年徒刑。
此外,犯罪人將被禁止擔任某職務,或禁止從事或負責某種工作1至5年。
因此,某人看見他人遇到性命危險,能力所及但不救援,導致他人死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刑罰是被判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