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嘉越輝律師回答:據2018年第一百零三號《議定》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在車保險尚未逾期,如果發生車子所有權轉讓一事,車保險可轉移到新車主。
這樣,如果你二手車的車保險尚未逾期,你可以檢查一下原車主有無要求解除保險合同或合同所屬解約的場合。
據2008年第一百零三號《議定》第十一條規定,車保險合同在以下場合可以解除:
●按法律規定,機動車被收回登記證與車牌。
●機動車超過使用年限。
●獲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機動車。
●獲公安機關證實無法使用或遭交通事故嚴重損壞的機動車;回收與再利用的機動車。
如果你的二手車不屬於上述場合就仍可享有車保險的所有權益。因此,你不用重新購買車保險,繼續使用現有的保險到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