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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被暂扣但快到期可更换?

水仙读者问:“我的驾照已被交警暂扣,但它即将到期,请问在此期间,我如何把驾照更换?”

驾照被暂扣但快到期可更换?

胡志明市律师团黎何媚律师回答:根据第十三届国会2012年6月20日第15号《决议》通过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暂时扣留证物、行政违法行为、执照、执业证明”是职责机关为防止并确保处理行政违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如果对个人或组织实施行政违规行为仅处以罚款,则有权实施处罚的人有权暂时扣留以下文件之一:驾照或车辆流通许可证(车纸)或与证物或车辆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直到个人或组织完全遵守处罚决定为止。

在采取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使用权的处罚的情况下,可以暂时扣留违法者的执照或执业证书,以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2012年《行政违规行为处理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七款)。

因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理解您的驾照目前正被扣留,以确保行政违规处罚决定的执行。

根据第十五届国会2024年6月27日第26号《决议》通过的《陆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持有驾照的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换发或补发驾驶证:

a)驾照遗失。

b)驾驶证(驾照)损坏,无法使用。

c)在驾驶证上注明的有效期限之前。

d)更改驾驶证上的资讯。

d)外国职责机关核发并且仍有效的外国驾照。

e)国防部或公安部应要求或持有人不再执行国防或安全职责时所颁发的驾驶证。

但违反陆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规定的人,尚未完成国家职责机关要求解决的陆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得办理驾驶证核发、更换、补发手续。

因此,首先需要履行有相应资格的个人或机关所签发的处罚决定,满足换领驾驶证的条件。

完成处罚决定后,可按照公安部2025年第12号《通知》第二十一条关于驾驶证考核、签发的规定,办理驾驶证更换手续;国际驾驶执照的签发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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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分割遗产诉讼时效

薄寮省读者何明雅提问:我祖父母去世距今已40多年,留下一栋房子和一块园地给我父母管理和使用。但最近我伯父(已过世)的儿子(堂兄)从外国回来声称继承这栋房子和园地?那么,这项分割遗产的要求是否合理与合法?

范文忠律师就遗产分割诉讼时效问题回答如下:

2015年《民法》第六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

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的诉讼时效为:不动产自继承开始之日起30年,动产自继承开始之日起10年。超过该期限,遗产归管理该遗产的继承人所有。

继承人请求确认自己的继承权或拒绝他人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10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计算。

继承人对死者财产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计算。

因此,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的诉讼时效为:不动产30年,动产10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财产所有人死亡之时)。

在此期限之后,遗产属于管理遗产的继承人。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你的祖父母40年前就过世了,没有人要求分割房子和园地的遗产。到目前为止,伯伯的儿子(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遗产的孙子)已经没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了,因为请求分割遗产的诉讼时效已超过30年。

该房屋和园地遗产是由何明雅父母使用和管理,现在属于你父母——即管理遗产的继承人。至于你的堂兄已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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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是孩子(7岁)财产的自然监护人?

平福省的何青进读者提问:我的公公去世了,在遗嘱中,他给我7岁的儿子留下一栋房子,但是公公已把这栋房子交给我的婆婆管理,直到孩子18岁才给他。那么法律对此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我和我丈夫是否有权为我的孩子管理这栋房子?

昆嵩省司法厅法学家范文钟就继承财产的自然监护人规定作出如下回答: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子女个人财产管理的规定:

“15岁或以上的少儿可以管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让父母管理。

未满15岁的子女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父母管理。

父母可以授权他人管理子女的私有财产。

子女的个人财产由父母或他人管理场合,在子女年满十五岁或完全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时,应退还给子女,但父母与子女另有约定的场合除外。

按《民法》规定,子女由他人监护,父母不得管理其子女的私有财产;至于子女获赠与的财产或按照遗嘱留给的遗产,指定他人管理财产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父母都不得管理。

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私有财产,或成年子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将子女委托他人监护的场合,子女的私有财产应按照《民法》的规定,交由监护人管理。”

因此,如果你们的孩子未满15岁,你们有权管理孩子的私人财产。

但是,对于你的场合,你孩子的财产是从他的祖父那里继承下来的,而他祖父的遗嘱中已明确写明,在孙子年满18岁之前,他的祖母将作为这栋房子的管理人。因此,你们夫妇俩将不再有权为孩子管理这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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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双胞胎,丈夫可休几天假?

妻子生育时,男职工可享有产假,但产假期限按具体情况而定。

Nhanha84...@gmail.com邮箱的读者问:

我夫妇俩同在一个单位就职,我俩已缴纳社会保险近4年。最近,我妻已生双胞胎,请问我能休几天假?

胡志明市律师团陈氏清草律师就产假问题回答如下: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e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男职工,其妻子生育,他可享有5个工作日的产假。

如果妻子必须手术分娩或分娩未满32周的场合,丈夫可享有7个工作日的假期。如果生的是双胞胎,其就可享有10个工作日的假期;如果生的是三胞胎,则每增加一个孩子,再多享3个工作日的假期。

如果妻子生下双胞胎或以上的孩子并需要接受手术,男职工就可享有14个工作日的假期。上述规定的产假期限,自妻子分娩之日起30日内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与荣军社会部2021年第6号《通知》,如有需要,男职工还可以多次休假,但必须确保上述总休假时间。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丈夫也有权享有更长的产假,例如:

-如果夫妻双方都参加社会保险,妻子生育后死亡,丈夫可以享有妻子剩余生育时间的产假。

-若妻子参加社会保险,但未达缴费年限要求且身亡,丈夫有权享有产假,直至孩子6个月大。

-如果丈夫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妻子生育死亡时不休假,除了工资外,还将获得妻子剩余时间的生育津贴。

-如果丈夫参加社会保险,妻子在生育后死亡或遭遇意外,经医疗机关确认身体状况不再适合照顾孩子,丈夫有权享有产假,直到孩子6个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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