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勇律師回答:《居住法》第22條規定,獲發給轉戶口證的個人若完成在新居住地辦理常住登記手續, 將被刪除在此前居住地的常住戶口。
對於此場合,新居住地常住登記手續辦理機關須立刻向發給轉戶口證的機關通知,以刪除在此前的居住地常住戶口。
按上述規定,對於杜玉明讀者的場合,由於已獲發轉戶口證,但未在新居住地辦理常住登記手續,因此在此前居住地的常住戶口仍未被刪除。
要注意,申請轉戶口證的手續只是轉戶口手續中的一個環節。個人只在完成轉戶口手續,即是已在新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後,才被刪除在此前居住地的常住戶口。
據此,為公民辦理在新居住地常住登記手續的機關將負責向簽發轉戶口證的機關通知以刪除在其此前居住地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