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 政府总理范明政接见日本三井集团董事长 台风雨洪导致324人死亡与失踪 推动越俄双边合作关系走深走实 越美优先深化克服战争遗留后果合作关系 当务之急乃克服台风后果与应对环流 3号台风致59人死亡与失踪 6 种商品创汇至 100 亿美元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建设与发展 75 周年 继续追随对市场经济的认可 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韩国总统及日本首相举行电谈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向已故音乐家文高和已故画家裴庄灼致敬 确保麻疹疫苗接种最高安全 木制品市场发展前景可观 水产加工企业逐渐扩大规模 越南将进入民族跨越发展时代 出口起色企业却面临困扰 引进高新技术以提高农产价值链

可以要求委員會賠償損失

寓居本市的讀者天安問:我的住房屬於規劃內並要清拆回收。然而,縣補償委員會提出的補償價格與市價相比非常低。多年來,我們一家已從縣級至省級進行投訴,但仍沒得到妥當地解決。請問,我可以申訴要求法庭撤銷土地回收決定,同時要求賠償由上述土地回收決定造成的損失嗎?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鄧成智律師解答:根據二〇一五年《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行政案的訴訟人可以同時要求賠償由行政決定、行政行為、解僱紀律處分決定、有關競爭事件處理決定的投訴解決決定、選民名冊所造成等的損失。

提出損失賠償要求的訴訟人、具有相關權利與義務者有義務提供資料、證據。

對於行政案件中有要求賠償損失,但沒有條件來證明的場合,法庭可以將賠償損失要求分開,透過另一起民事案件以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來解決。

要是法庭連同解決要求損失賠償部分以及行政案件解決部分,而有關損失賠償的判決書中的決定被上訴或抗訴或被複審級法庭、審判監督或再審監督機關撤銷以重新進行初審或複審,這些場合的損失賠償決定將是行政案件的一部分。

有關被上訴、抗訴或被撤銷以重新進行初審或複審的損失賠償決定解決手續,按照此條法規來進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