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回答:《收養孩子法》規定,收養孩子者須有充分的民事能力行為,比養子大20歲以上,具有健康、經濟和住處條件,確保可以照顧、撫養和教育收養子女,品行良好。
收養孩子的卷宗包括:收養申請書、護照副本、人民證或可代替的證件副本、司法履歷表、婚姻狀況證明書,另外還要縣級以上醫療機關發給的健康證明,收養孩子者常住之鄉人委會發給的家境、住處情況、經濟條件證實 文本。
最後,收養一事必須得到被收養者的親生父母的同意。
對於你的場合,孩子的親生父母已同意讓你收養孩子被視為初步順利條件,若你滿足其餘的各項條件,就可以申請收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