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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親戚孩子的條件

本市讀者阮景問:我們夫妻倆結婚已久,未有孩子。我的一個侄女懷孕,但沒有條件養育。看見我們夫妻求子若渴,家庭經濟條件又穩定,因此侄女想把孩子給我們的作養子。請問,對於我們夫妻的場合,若想收養侄女的孩子,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收養親戚孩子的條件
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回答:《收養孩子法》規定,收養孩子者須有充分的民事能力行為,比養子大20歲以上,具有健康、經濟和住處條件,確保可以照顧、撫養和教育收養子女,品行良好。

收養孩子的卷宗包括:收養申請書、護照副本、人民證或可代替的證件副本、司法履歷表、婚姻狀況證明書,另外還要縣級以上醫療機關發給的健康證明,收養孩子者常住之鄉人委會發給的家境、住處情況、經濟條件證實 文本。

最後,收養一事必須得到被收養者的親生父母的同意。

對於你的場合,孩子的親生父母已同意讓你收養孩子被視為初步順利條件,若你滿足其餘的各項條件,就可以申請收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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