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鄭玉寰宇律師回答:《公民身份證法》第26條允許公民選擇在以下4個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辦理公民身份證新簽發、換發、再發手續:
-公安部
-省、中央直轄市公安廳
-省所屬縣、郡、市公安科和同一級行政單位
-在必要場合下有權在鄉、坊、鎮、機關、單位,或上門為公民 簽發公民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
關於授權辦理公民身份證簽發手續的流程,公安部的2016年第7號《通知》(在2019年第40號《通知》修訂、補充)第16條規定如下:
-縣級公安科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和同一級行政單位負責對在該地方登記常住的公民受理申請新簽發、換發、再發公民身份證的卷宗。
-省級公安廳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對在該省、中央直轄市登記常住的公民受理申請新簽發、換發、再發公民身份證的卷宗。同時,為在其他省、中央直轄市登記常住的公民再發公民身份證。
-公安部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在有需求的場合和在公安部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首長決定的其他特殊 場合下受理申請換發公民身份證的卷宗。
因此,對於黃氏絨讀者的場合,你可以到市公安廳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辦理申請再發公民身份證的手續◆